想像下你要重述一個小事件——比如話約翰昨日踢咗足球。喺英語,你可以簡單講「約翰踢咗足球」,而你嘅聽眾完全唔知道你係咪喺球邊上、由隔籬街聽到歡呼聲、由佢嘅泥腳鞋推斷,定係由朋友話畀你聽。歐洲語言將資訊來源幾乎完全唔標記。
喺Tuyuca——一隻東部圖卡諾語,喺巴西-哥倫比亞邊境嘅Vaupés地區大約1,000人講——你根本唔可以咁。每個有限動詞必須帶一個細小嘅後綴,指明你點知道你聲稱嘅嘢。冇中性形式。冇證據咁講,你冇講出一個合語法嘅句子。
開創性描述係珍妮特·巴恩斯1984年嘅論文。佢編目咗Tuyuca嘅五個證據類別,每個都實現為唔同嘅動詞詞尾:
- 視覺——講者用自己眼睛見到事件。Tuyuca:díiga apé-wi「佢踢咗足球(我見到)」。
- 非視覺感官——講者聽到、嗅到或者感覺到事件,但冇見到。díiga apé-ti「佢踢咗足球(我聽到佢哋)」。
- 推斷——講者冇感知事件,但見到實際痕跡。díiga apé-yi「佢踢咗足球(我見到泥球場)」。
- 假設——講者由一般知識推理:例如佢成日週六踢。díiga apé-hĩyi。
- 傳聞——講者被話咗。díiga apé-yigi「佢踢咗足球(咁話齋)」。
呢個系統不止係禮貌約定。佢係一個硬性嘅文法約束,小朋友早期就學會,即使喺隨意對話中亦遵守。Tuyuca講者重述爭執時要喺每個從句標明——係咪佢哋目擊咗、無意中聽到,定係被告知。省略標記就係生產一個不合語法嘅句子,就好似喺英語入面講「yesterday he go store」。
Tuyuca並唔獨特。證據性作為文法類別喺成個圖卡諾語族中、喺克丘亞語、艾馬拉語、土耳其語(著名嘅 -miş)、保加利亞語、韓語、好多藏緬語以及橫跨亞馬遜中都搵到。亞歷山德拉·艾肯瓦爾德嘅類型學調查(2004)收集咗近500種帶語法化證據詞嘅語言。但Tuyuca以其系統嘅細粒度而突出——大多數語言只有兩個或者三個區別,而佢有五個——同時係最早被仔細描述嘅之一。
對認知嘅含義有爭論。一啲研究者,包括列夫·維果茨基嘅學術繼承人同艾肯瓦爾德自己,主張習慣咁標記資訊來源培養咗對證據同謠言嘅不同取向。其他人指出英語講者可以表達相同嘅區別——只係佢哋唔被強迫。當前嘅共識係兩者之間:強制語法化使一個類別認知上突出,但唔會令到其他語言嘅講者做唔到相同嘅區別。
清晰嘅係,Tuyuca揭示咗大部分西方語言哲學嘅隱藏假設:陳述句默認係冇標記嘅「事實」聲明。對於Tuyuca講者,冇咁嘅默認。每個句子實際上都有「我見到」、「我聽到」或「我被話咗」嘅認識論等價物作為前綴。一個來源文法,嵌入到每個動詞入面。